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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问解答
综合管廊液压井盖数量设置要多少?
作者: 原创 来源: 本站 时间:2019年11月21日 字体:[大中小] 联系我们

5.4  节点设计

5. 4. 1  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、逃生口、 吊装口、进风口、排风口、管线分支口等。

5. 4. 2  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、逃生口、吊装口、进风口、排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,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。

5. 4. 3  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、吊装口、进风口结合设置,且不应少于2个。

5. 4. 4  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 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,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。

2  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,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。

3  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.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。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,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。

4  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,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。

5  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 *1m,当为 圆形时,内径不应小于1m。

5. 4. 5  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。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、设备、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。

5. 4. 6  综合管廊进、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要求。

5. 4. 7  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凤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、进风口、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(构)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。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,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。

5. 4. 8  露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置在内部使用时易于人力开启,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。(摘自:《GB50838-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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